压岁钱如何花?有女童热衷“开盲盒”******
春节刚过,小朋友们大都拿到了一定数目的压岁钱,那他们是如何使用压岁钱的?记者调查了解到,不少幼儿园阶段的小女孩,拿到压岁钱之后的第一件事就是让父母去商店购买自己想要的盲盒娃娃,然后一个个“开盒”。
文、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丹
“其实她很早就想要买盲盒,但是由于价格太贵,所以基本上也只有她表现好的时候作为奖励才会买上一个。”家有五岁女儿的梁先生告诉记者,对于买盲盒这件事他还是比较担忧的,因为女儿有时候就像“上瘾”一样,只要看到盲盒就想买。
梁先生说,他家距离一家大型商场不远,女儿从小就经常跟着家里人一起逛商场,偶尔会买一些小玩具或者零食之类的,但当商场里出现了几台购买盲盒的机器后,女儿每次经过几乎都想要购买,为的就是里面各种“未知”的娃娃。
“盲盒的价格还是不便宜的,一个至少都要四五十元,还有的价格贵的就要差不多一百元一个。”梁先生说,由于经常给女儿买玩具,他对于这类型的娃娃的价格和质量也有大致了解。“一般盲盒中的娃娃的质量水平,感觉也就在二三十元的价格范围内,但是加上了盲盒的包装之后就价格飙升了近一倍。”
梁先生认为,开盲盒有点“赌博”性质,开到喜欢的娃娃自然开心,但是孩子一般开不到自己正好喜欢的那一款,然后就会缠着父母再次购买。“青少年的心理还没有完全发育成熟,很难抵挡诱惑,自制力还不够。”梁先生听女儿说,班上的同学也会拿着开盲盒的娃娃来相互“攀比”,他担心会给孩子带来不正确的价值观引导。
他表示,今年女儿的压岁钱,最终还是没抵挡住来自盲盒的“诱惑”,但每购买一个后,他会告诉女儿她的压岁钱还剩下多少,如果继续购买盲盒的话只能买几个,但是如果将压岁钱用来购买其他的零食或去游乐场玩的话可以买多少、玩多久,希望通过其他的消费场景来转移女儿对于盲盒的热度。“希望能够在她上小学之前把这个习惯改一改,年岁渐长可能对于钱的认知会更加深刻一些,但是如果没有正确的价值观的引导,很可能会走上歧途。”梁先生说。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